南方網訊 (全媒體見習記者/王佳欣)4月19日,記者從廣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獲悉,針對近期備受關注的鴻茅藥酒事件,省食藥監局已組織開展專項核查,對我省發布的鴻茅藥酒廣告進行全面監測,同時加強對零售藥店的監督檢查,確保人民群眾的用藥安全。 在加強監測方面,省食藥監局下發通知,組織各地市、縣(市、區)食品藥品監管局,對全省范圍內的網絡、電視、廣播、報紙等新聞媒體以及公共交通工具、電梯等平面媒體發布的鴻茅藥酒廣告開展全面監測。協調各地媒體,索取鴻茅藥酒廣告的樣片(母帶、樣版)、廣告合同、廣告主的《藥品經營許可證》等相關證照和身份信息等相關資料,組織人員對當地的廣播、電視臺、報紙等進行監測,并對當地公共交通工具、電梯等平面廣告進行全面排查梳理。 在藥品流通環節,省食藥監局要求各地市監管部門加強對零售藥店的監督檢查。一旦發現鴻茅藥酒相關違法廣告,立即依法對鴻茅藥酒發布的廣告通過拍照、錄像等方式進行取證和保存證據,并移送當地廣告監督管理部門依法處理,需要對該產品采取暫停銷售、下架等措施的,移交省食藥監局處理。據了解,自2010年以來,省食藥監局共檢測出涉及鴻茅藥酒的違法廣告23宗,均已移交給省相關廣告監管部門進行處置。 省食藥監局提醒廣大消費者,在選購藥品時不要相信以下幾類藥品廣告:如含有不科學地表示功效的斷言或保證的;說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的;與其他藥品的功效和安全性進行比較的;違反科學規律,明示或者暗示包治百病、適應所有癥狀的;含有“安全無毒副作用”“毒副作用小”等內容的;含有明示或者暗示中成藥為“天然”藥品,因而安全性有保證等內容的。在日常購買藥品時,如果買到假劣藥品或發現違法藥品廣告的,可以通過12331投訴舉報系統向當地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投訴舉報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