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對第十八屆中央政治局原委員、重慶市委原書記孫政才受賄案一審公開宣判,
孫政才在宣判后當庭表示,自己真誠地認罪、悔罪,接受法院的判決,不上訴,將認真接受改造。
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認為,被告人孫政才的上述行為已構成受賄罪。 孫政才作為高級領導干部,本應以身作則,模范遵守法律,卻漠視法律,收受賄賂數額特別巨大,嚴重破壞了國家機關正常工作秩序,侵害了國家工作人員職務行為的廉潔性,敗壞了國家工作人員的聲譽,應依法懲處。 鑒于孫政才所犯受賄罪中,絕大部分受賄財物系特定關系人直接收受,孫政才到案后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賄犯罪事實,如實供述全部犯罪事實,認罪悔罪,積極退贓,贓款贓物已全部追繳,具有法定、酌定從輕處罰情節,依法可從輕處罰。 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。 此前,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于2018年4月12日對孫政才案進行了一審公開開庭審理。 天津一中院官方微博圖文播報了庭審程序信息。 來源:新華社 |